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7/24 16:09:53 热度:3962℃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