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异地防雷工程资质备案管理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进一步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宁夏气象局对2008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重新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本自治区外具有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的,应当在自治区气象
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区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
记备案申报制度,明确了备案申报的时限、申报材料目录及申报表格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实质审查制度、延续备案
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变更、撤销、注销备案制度。对于依法加强防雷设计、施工市场准入监管,保障防雷工程
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防雷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客观必要性。